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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男方是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该怎么办——蚌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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讨论男方是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该怎么办——蚌埠律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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男方是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应该怎么办(《婚姻法》有效期限截止于2020年12月31日)军人1方不同意离婚的,便是不能离婚,除非军人本人提出离婚,或者是军人本身存在过错责任才能离婚。如果夫妻关系恶化,婚姻已经破裂,确实不能继续维持的;人民法院认为确有离婚之必要的,应通过军人所在部队团以上的政治机关,向军人做好思想工作,经其同意后可准予离婚。我国《婚姻法》第3十3条规定,“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须得军人同意。但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这1规定是对现役军人配偶的离婚请求权的1种限制,旨在从实体法角度对现役军人的婚姻关系进行特殊保护,有利于现役军人安心服役,增强部队战斗力,体现了国家对人民子弟兵的关怀和爱护。关于这1规定,应注意以下几点:1、关于现役军人的范围问题。所谓现役军人是指正在人民解放军或武装警察部队服役,具有军籍的男女军官、士兵,不包括退役军人、复员军人、转业军人和军事单位中不具有军籍的职工。2、适用条件:只能是夫妻的1方是军人,另1方是非军人的离婚案件,如果双方都是军人或双方都不是军人的,不适用此条的规定。同时,适用这1条只能是非军人提出离婚,必须征得军人的同意,如果是军人提出离婚,没有必要征得非军人的同意,也不适用此条的规定。3、适用《婚姻法》第3十3条的例外情况,即“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是指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且导致夫妻感情确已破裂,对方要求离婚的,不必征得军人1方的同意。所谓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1般是指军人1方的重大违法行为或其他严重破坏夫妻感情的行为,比如,军人重婚或与他人同居;军人实施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家庭成员的;军人有赌博、吸毒等恶习屡教不改的;以及军人有其他重大过错导致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等。4、执行《婚姻法》第3十3条规定应贯彻实事求是的精神即在离婚问题上既要依法保护现役军人的婚姻,同时也要根据具体情况保护军人配偶的合法权益。具体说来,现役军人的配偶提出离婚,军人不同意离婚时,如果其婚姻基础和婚后感情都比较好,非军人1方没有什么重要原因提出离婚的,法院应与有关部门配合,对原告进行说服教育,劝其珍惜与军人的婚姻关系,尽量调解和好或判决不准离婚。最新资讯(《民法典》2021年1月1日起生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1千零8十1条;现役军人的配偶要求离婚,应当征得军人同意,但是军人1方有重大过错的除外。如果您情况比较复杂,本网站也提供律师在线咨询服务,欢迎您进行法律咨询。